关于2025级新生办理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1浏览次数:10

关于2025级新生办理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

 

一、办理流程

1.所有新生都需扫描下方二维码,经过统一身份认证后,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不迁入本校选择“不迁”,迁入本校的选择“迁入”,继续流程。

2.松江校区办理流程:

 填写完基本信息后,下载并正反面打印户口事项申请表(图一为填写模板)及《华东政法大学人像采集确认单》(图2),认真填写表格,不得涂改。

(学生本人签名)

(图1

 报到后一周内携带身份证确认单前往文汇路580102室(大学城派出所西楼)免费拍摄落户证照(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1:30 12:00-1600。拍摄完毕由松江大学城派出所在确认单上盖章。

(图2

 户口迁移证户口事项申请表人像采集确认单(三份原件)妥善保管,开学后保卫处将通知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汇总后交至励勤楼302室(周一至周五9:00-11:0013:00-15:30

3.长宁校区办理流程:

外省市迁入: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本市迁入:原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内页(盖章)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妥善保管,开学后保卫处将通知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汇总后交至思孟堂114室(周一至周五9:00-11:0013:00-15:30,再进行人像采集。

采集地点:长宁区华阳路派出所(宣化路439号);

时间:周二至周五 830-11001400-1700

 

二、注意事项

(一)户口迁移证要求

1.办理户口迁移时,请核对迁移证上须填写的各栏目是否有差错,有差错的,迁移证必须重开;

2.姓名、籍贯、出生地等要准确填写,出生年月一律填写公历,户口迁移证及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与在校用名应一致,不一致的应在入学前到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大学城派出所在受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将一律以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为准;

3.迁移证上须注明户口性质;

4.籍贯、出生地必须具体到市、县一级,如××省××市(县);

5.户口迁往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华东政法大学或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华东政法大学

6.户口迁移证上加盖受理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需有四个章:两个骑缝章,两个落款章,参考图3公章);

7.所开证明必须是原件,不得使用传真件或者复印件;

8.按照图3所示,在户口迁移证左上角空白处注明本人的学院、班级、身高以及电话(留本人及紧急联系人的号码,方便派出所在录入户籍信息遇到问题时可以及时联系学生)。

 

学院:XX学院
班级:24XX班(研24XX班)
身高:XXXcm
电话:1XXXXXXXXXX

mmexport1402533630393

(图3

(二)人像采集要求

1.着装。拍摄对象应当穿着深色有领服装(避免白色衬衫),服装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背景干净无杂物)有显著反差。服装得体,不得穿着制式服装,不要穿着睡衣类服装。

2.饰物。照片要求正面免冠拍摄,拍摄对象不得穿戴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各种饰物;不得佩戴“美瞳”隐形眼镜、有色眼镜或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拍摄时不得产生镜片反光。

3.头发。拍摄对象头发不得遮挡双耳、眼眉、脸部,发髻不得盘在头顶。如有染发的,不得与头发原色存在显著差异(白发染成黑发除外)。

4.脸部。拍摄对象脸部应当神态自然,不得歪斜、侧转,不得化浓妆。

5.姿态。拍摄对象双肩水平,正视镜头。

★ 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较高,拍摄时请按要求操作,严肃认真对待。若没有进行证照采集的同学,无法落户。已办理身份证的新生由本人随身携带,到校后根据自愿原则换领上海市身份证;不换领上海身份证的同学,原身份证可以正常使用。

新生报到当天只在体育馆设立咨询点,不收取户口迁移材料。

如有疑问请致电保卫处57090055(松江校区),62071665(长宁校区)。